高壓氣體容器鋼瓶使用安全須知 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編製
一、 高壓氣體設備及容器請參閱「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」第106至113條規定辦理。 二、 首先應使用檢驗合格的鋼瓶(參考如何辨識合格鋼瓶)。 三、 鋼瓶填裝氣體品名標示不得拆卸,亦不得任意灌裝、變更或轉讓。 四、 操作前必須參閱該氣體之物質安全資料表(MSDS),充分了解該氣體性質及危害預防。 五、 鋼瓶上之危害標示應清楚、完整。 六、 氣體鋼瓶開啟後,人員要在實驗室現場,如地震或其他緊急狀況,應先關火源及總開關。 七、 實驗室內之高壓氣體(例如:O2、CO、H2、H2S、C2H2、N2、液態氮等)鋼瓶,應製作清冊(包括種類、數量及使用狀況)備查。 八、 定期進行高壓氣體容氣鋼瓶之自動檢查。 九、 由學生(研究生)操作時,實驗室負責人應予教育訓練,告知危害之預防及安全操作程序(保存簽名及記錄)。 十、 壓力鋼瓶之搬運、儲放及使用之安全注意事項: (一) 鋼瓶搬運應確實注意安全 1、 不可除去或更改標誌及號碼。 2、 不可拖、拉、滾,應使用搬運工具: (1) 不可於地上拖曳。 (2) 不可將鋼瓶在地上滾動。 (3) 鋼瓶上下搬運不得碰撞地面樓板。 3、 不可讓鋼瓶碰撞或互相磨擦。 4、 不可用鋼瓶作支撐物或其他用途。 5、 不可移動鋼瓶上之安全裝置;如利用鋼瓶保護蓋作提昇鋼瓶之用。 6、 未使用或空瓶應裝上平頭護罩並標示清楚;如空瓶標上 ”空”的標籤,且空瓶之瓶閥亦應旋緊。 7、 搬運時勿接近高溫或火種。 (二) 鋼瓶儲放應有確實防護的安全處所 1、 應儲放於乾燥地方,避免潮濕。 2、 氧氣鋼瓶不可與可燃性、有毒性氣體鋼瓶放在一起。 3、 所有鋼瓶均應直立儲放。 4、 勿使日光直接照射,應儲放於通風良好的安全地方。 5、 避免放置於有熱源及高溫附近,應保持在攝氏40度以下。 6、 通路面積應為儲放面積的20%以上,並不得堆積物品以利緊急時便於搬出。 7、 儲放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、引火性物品。 (三) 使用鋼瓶時應先檢查並注意安全 1、 應有足夠的強度固定鋼瓶,並以兩條鏈條或鋼瓶固定架固定牢靠,鏈條放在鋼瓶1/3及2/3高之處,或固定架放鋼瓶1/3高之處及底座,每一條鍊條只鍊住一瓶鋼瓶(不可一條鍊住多瓶),以防地震倒下。 2、 逐一檢查調節器上各閥門螺絲均已在關閉位置(鋼瓶頭閥必須在密閉狀態)。 3、 應用標準工具將調節器裝妥在鋼瓶頭閥上。絕不可使用未裝調節器之鋼瓶。 4、 應用標準工具(不可使用代用工具)或用手動旋開鋼瓶頭閥,先試有無漏氣,如漏氣時應關回閥門,取下調節器,將鋼瓶搬離至安全無火源之處,掛上警告標誌立即通知廠商處理。 5、 勿使用油氣接觸鋼瓶,或用油布擦拭鋼瓶。 6、 應按規定使用,不可任意混合使用。 7、 勿將鋼瓶內氣體完全耗盡,宜留下少許壓力在瓶內。 8、 確知鋼瓶用途、內容物與標示一致者,方得使用。 9、 鋼瓶未安裝於管線系統時應加裝護蓋,以免倒下時將節氣閥撞毀,管線應以顏色或吊牌等標示內容氣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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