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三氯生含量訂國家標準 明年起受規範


研究指含三氯生產品長期使用易致癌,引起消費者恐慌,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4年4月21日宣布,含三氯生商品的國家標準草案8月將出爐,明(95)年2月公告實施,所有商品的三氯生含量都不得超過國家標準值。美國研究指出,普遍使用於牙膏、洗手乳、清潔劑等用品,具抗菌、防腐功能的三氯生成分,若與自來水中的餘氯結合,會產生氯仿物質,長期吸收很可能造成使用者情緒低落、肝病,甚至可能致癌。

為讓消費者安心使用,消保會邀請衛生署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開會討論並達成共識,由衛生署在5月底前提出三氯生安全使用量的相關專業意見,提供經濟部參考,經濟部7月底前將研訂完成三氯生國家標準草案。消保官並要求標準局在7月以前訂出牙膏國家標準,標準局表示,牙膏依照衛生署藥政處針對三氯生的藥用基準,分為藥用牙膏和一般牙膏,藥用牙膏主管機關是衛生署,標準局只針對一般牙膏訂出國家標準,在未定出國家標準之前,消費者如有疑慮,可向衛生署提出反應。

依據商品標示法第7條規定,商品標示所用文字,應以中文為主;另外,進口商品在流通進入國內市場時,進口商應依同法第8條規定加中文標示。消保會說,目前市面上販售的牙膏,普遍未以中文標示主要成分,將請經濟部自即日起督導業者,無論是國產或進口牙膏,都應落實上開條文規定標示,否則6月1日起將依同法第15條處罰。

另外,許多牙膏宣稱有防蛀牙、去除牙菌斑、藥用、治療牙周病等療效,事實上並沒有真正的醫療效果,因此消保會請衛生署及經濟部對於業者宣稱有療效的牙膏,加強市場稽查,6月1日起對誇大療效的業者,將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,按同法第91條規定處罰。